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的意见 (黑安办发〔2020〕19号 )
发布时间:
2020-06-19 08:56
来源: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维科生物
作者:
各市(地)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9年,全省开展了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行动(以下简称“四大”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效推动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大体检,各地确定的11568户体检企业全部完成自改自查;大执法,各有关部门累计对30229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5432万元,停产整顿161户,取缔关闭24户;大培训,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19043场次,培训人员79万余人次;大曝光,在各类媒体曝光1220次、企业2411户,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9629项。“四大”行动充分发挥了防范遏制事故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巩固安全生产“四大”行动成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继续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大”行动作为推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以大体检为基础,大执法为手段,大培训为保障,大曝光为监督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有效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范围与目标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油气长输管道、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道路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机场、农业机械、文化和旅游场所、教育、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健康、人防工程、粮食仓储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四大”行动。(中省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见附件1)
列入体检名单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100%完成体检,上报《自检自改报告》,形成“体检档案”,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明确执法范围和流程,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环境不断净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取得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一批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有关人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大体检
1.完善体检标准。4月1日至15日,“开单”阶段。中省直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体检标准》,规范《自检自改报告(格式)》,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重点工作纳入体检内容,确保有效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4月10日前,将行业领域《体检标准》和《自检自改报告(格式)》发放到企业。
2.确定体检企业。4月16日至30日,“挂号”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全面组织企业自查自检基础上,继续选取重点企业列入体检名单(数量不少于去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烟花爆竹批发、公路水路工程、公路水路运输(两客一危)、民爆、油气管道和涉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全部列入体检名单。同时要将近3年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去年体检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一般隐患较多、受到行政处罚,因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或生产环境较差的企业列入体检名单。
3.开展自检自改。5月1日至6月30日,自我“诊断”阶段。各有关部门督促分管行业领域企业,针对自身安全风险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聘请专家和服务机构,严格对照《体检标准》全面系统自我“诊断”,全面排查风险、自觉整改隐患问题。6月30日前,列入体检名单的企业完成自检自改,并将《自检自改报告》报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组织指导服务。7月1日至12月31日,“会诊”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列入体检名单企业报送的《自检自改报告》,组织体检工作组或专家指导服务团,有计划对列入体检名单企业开展体检式检查,提出隐患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县级有关部门抽查比例不少于列入体检名单企业的50%,市级抽查比例不少于列入体检名单企业的20%(哈尔滨市不少于15%),中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体检企业随机抽查。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组织对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全覆盖体检式检查。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烟花爆竹批发、公路水路工程、公路水路运输(两客一危)、民爆、油气管道和涉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近3年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去年体检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一般隐患较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因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或生产环境较差的企业县级有关部门要实现100%全覆盖体检。
5.强化整改提升。7月1日开始,“康复”阶段。各受检企业对照自我“诊断”和部门“会诊”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要求及防范措施,确保全面整改。各有关部门逐一建立企业“体检”档案,督促指导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确保企业持续处于“健康”状态。
(二)大执法
6.明确执法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挂牌督办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其它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集中执法时间及要求。7月1日至12月31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察执法计划的基础上,以列入体检名单企业为重点,集中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体检企业隐患“清零”;没有监督执法权的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隐患移送制度,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移送有关部门。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对存在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
(三)大培训
8.制定培训方案。4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以区域、行业、规模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计划、充实讲师队伍、抓好培训动员。各企业要全面梳理安全风险,明确各岗位所需应急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对培训对象分层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和课时设定,编制培训授课提纲和考试题库,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报告流程等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一线员工和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操作、个人防灾避险、自救方法、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应急预案演练等。
9.开展集中培训。5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培训方案,全面深入分析各类人员、各时间段特性,采取网络培训、现场参观、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和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培训,建立完善培训档案。要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典型示范等多种渠道,选择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人员,充实进讲师队伍,保证培训质量。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运用网络、模拟等信息化手段,创建安全教育培训馆(室、廊),增强培训针对性、提升教育效果、培育安全文化。
(四)大曝光
10.明确曝光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其他需要曝光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等。
11.规范曝光程序。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在媒体集中曝光的,由各单位代拟曝光公告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由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在当地媒体曝光。各单位组织曝光的,自行确定曝光程序。
12.加强曝光问题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曝光问题整改跟踪力度,严禁“一曝了之”。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相关惩戒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一律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四大”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常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纳入本地、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制定“四大”行动方案。各级安委会要牵头抓总,在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时,将“四大”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引导“四大”行动走向深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制订落实工作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四大”行动纳入本地、本行业系统督查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四大”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分析企业存在的普遍、典型隐患问题,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行业领域共性问题整改。省安委办在坚持“四大”行动日常通报约谈、年终考核制度基础上,继续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推动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客户端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四大”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积极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到“四大”行动中。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做好举报投诉的受理与反馈工作,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汇总“四大”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四大”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各(市)地、中省直有关单位要于4月5日前将“四大”行动方案和联系人报省安委办;从5月份开始,于每月5日前将《四大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7月上旬和12月下旬将阶段和年度工作总结报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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